|
凌海市法医司法所鉴定所2008年工作总结
2008年,凌海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在上级司法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公、检、法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在鉴定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自我,出色地完成了一年的各项工作。
一、认真学习,不断提高鉴定质量
一年来,鉴定所在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强化管理职能,严格把住司法鉴定质量关,在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颁布后,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反复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释义,并不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组织所内同志学习司法鉴定的刊物和杂志,从而加强了自身的鉴定技能,提高了鉴定的质量。全年共受理案例160件,其中法院委托67例,交巡警察大队72例,律师事务所委托14例,个人委托7例。在执业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做到了严格遵守职业规范,诚实守信。
二、援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
按照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在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中,鉴定所对4起案件免费进行了鉴定,减免费用达5000余元,保障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鉴定费的当事人的权益,真正做到了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加强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严格按章办事
鉴定所规定每周二为鉴定日,所内任何人不得缺席。所内设专人负责、专人接待、专用电话、专人接听,便于当事人咨询答疑。同时,接收群众监督和举报,制定了鉴定人回避制度。在鉴定执业活动中,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法统一接受委托,并设专人保管委托书和有关资料,发送鉴定意见书时,由接收人签字,保证意见书不丢失。建立卷宗归档制度,由专人管理,统一编号,做到有据可查。
四、依法执业,不以职谋利
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鉴定所采取公开、公正、透明、依法的鉴定原则,本着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宗旨,依法执业。同时,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并有专人负责投诉处理,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下,我所至今无一件被投诉和举报案件。
五、财务收入管理制度化
鉴定所严格按照财经制度要求,所有开销需3人签字核销,每月向所内同志公布收支情况,每半年主动接受司法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督导,每年及时交纳协会团体及个人会费,从而保证了司法鉴定工作的有序发展。
六、加强服务理念,促进执业活动发展
在执业活动中,鉴定所始终鉴定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在确保鉴定资料完整准确的情况下,灵活处理各种特殊情况。对个别不方便到鉴定所的当事人,上门提供法律服务,为当事人及早提供法律依据。2008年,共下乡鉴定10余人次,在社会上树立了司法鉴定所良好形象。
12月15日,锦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董辉、鉴定处处长蒋喜庆等一行四人在凌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孙艳秋、公律科科长戴凤芝的陪同下对凌海市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了年终检查,检查组对鉴定所的全年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董局长和蒋处长指出:凌海市法医司法鉴定所办公设施到位、制度完备、档案规范,鉴定数量、质量都在锦州市各县(区)单位中名列前茅。同时,也对司法鉴定所明年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锦州市司法局鉴定处领导检查我市司法鉴定工作

凌海市法医司法鉴定所负责人杨绍儒向领导介绍本所司法鉴定工作

凌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孙艳秋、公律科科长戴凤芝陪同检查

市领导检查鉴定所档案卷宗
|